ezone
死線日才完成的稿。本來想轉一個圈講故事,但無奈這次的技巧掌握的不好,令文章好像失了重心。我自己出的文題是《Web 2.0 無發達》。雖則多了「擁抱」二字,意思較為完整,但卻「娘」了不少。 😛
近日正在讀一本叫《創意靈感跳出來》,是一本台灣書,從九份的一家書店買回來的(那是一家半價二手書店)。這書是這樣介紹自己的:「100個傳奇發明的創意故事」。這本書很易懂,很易讀,是談一些創意是如何「想」出來,以及故事主角如何把創意靈感變成專利,再從專利中獲取可觀的收益。
這令我想起一上冷知識的節目。大家一起貢獻自己日常生活的創意,在電視節目上分享。這種的節目,算是TV 2.0吧。這些冷知識其實也頗有創意,但為何他們最多只賺了大家一句讚賞,或幾下掌聲,而不是《創意靈感跳出來》內的那一百個主角,賺得數以十萬、百萬,甚至上億的金錢呢?
問題就在於兩班人發現了新事物之後,一個就抱著發明家的心態去把概念變可用的產品,再去申請專利,再透過專利發財。另一個,則是懷著Web 2.0的精神,將自已找出來的新點子與電視台(及其觀眾分享)。他們可能都賺到一點電視台給他們的小獎金,但遠不及專利持有人般好賺!其實有些專利的點子也是頗為簡單,例如冷天用的冷耳套之類,其實不是甚麼高深學問。
換到互聯網的舞台上,Web 2.0一樣是「無咁好賺」的概念。它大抵是將Open Source的精神發揚光大。大家將自已的創作,自已的發明,自已的東西拿出來分享。這與大公司將構思想通想透,再把意念商業化,最後更推出產品與服務的方向大相徑庭。(當然,要注意一點就是,即使你想將點子商業化,推出產品,申請專利,也不一定會成功的 。雖然我說起來像是賺錢與不賺錢的兩極化。)
試想想,若你參與Open Source的社群,貢獻你的程式時,得益的會是誰呢?參與Web 2.0服務,你的圖像、影片,甚至自已的構思統統都放上網,你換了甚麼回來呢?大概不會是金錢吧(有的,也不會太多吧)。
不過也不能盡以金錢來計算的。因為雖然YouTube的廣告費沒有我份(至少現在沒有) ,在Flickr上貼相片也沒有甚麼實際得益,寫Blog就更沒有ezone水平的酬勞啦。不過一些出位的「分享者」,也開始冒出頭來。Sidekick、網絡暴民、不正確博客等,都由部落格的平台跳到傳統傳媒了。另外,Open Source的編程人員「嫁入豪門」,在大公司找到工作。透過分享,讓人認識自已,從而再得到另一方面的發展,雖然利潤不及從專利而獲取的利潤般好。
有心,是有回報的。
當然啦,2.0或的分享還有一個重要的意義,就是推動世界進步。不是說笑的。試想,我們甚麼都申請專利,每件事物都是綁手綁腳的,不能讓全世界公開使用,那裡來再有創意,有進步呢?